上海市發展改革委、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“陽光貸”有關工作的通知
各區縣發展改革委、各區縣財政局、中投保上海公司、市節能減排中心、市電力公司、各有關銀行和企業:
為加快破解當前分布式光伏發展面臨的融資難題,率先培育適應新能源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,根據《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自導意見》、《上海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等文件,市發展改革委、市財政局組織開展分布式光伏“陽光貸”有關工作,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原則
1、優勢互補,融合創新。依托全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工作機制,發揮能源、金融行業各自優勢,找準利益平衡點和政策結合點,最大程度化解風險,實現互利共贏。
2、政府引導、市場運作。既要突出政府在初期的扶持引導作用,又要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和市場機制力量,逐步建立商業化運行的長效機制。
3、先行先試、逐步完善。選擇優質項目試點示范,同時以實踐摸索經驗,推動行業管理、服務體系和金融機制的同步完善和協同發展。
二、貸款條件
1、貸款對象:注冊上海的中小企業在本市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(以就近開發利用為主)。
2、貸款期限:分為1年期、3年期和5年期項目貸款,企業可以自由選擇。
3、貸款額度:單幣貸款金額不超過項目投資的70%,單個公司擔保貸款余額累計不超過1500萬元。